[市政法先进典型]石台县司法局徐卫国先进事迹
徐卫国,男,现年58岁,中共党员,2007年7月任石台县司法局丁香司法所长,2018年8月调任石台县司法局矶滩司法所长至今。该同志长期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优秀的道德品行,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尤其在辖区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石台县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促进公平正义做出了较大贡献。该同志曾经多次获得省市县级政法部门表彰。“六五”普法和“七五”普法期间,三次获得县级“法治宣传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获得池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获得了 “全省关工委法治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抓特色,创新法治宣传
该同志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形成了一整套独具风格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工作中除传统的常规方式外,还运用了立体式、个性化的宣传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如在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别具匠心地将“法治讲堂”与“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实现有效对接,采取“以案释法”与法理讲析相结合,以法治教育为主,辅以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等等,不仅丰富了专题法治教育活动的内涵,还使专题法治教育活动实现了整体性、综合性全面提升的效果。工作中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仅按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全体师生、企业行管人员、乡村两级领导和乡直各单位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还针对辖区内重点管理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开展颇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中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如在2020年深入开展的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他总是不失时机地把法治宣传工作穿插进去,从而使法治宣传和其他工作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以达到提升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目标。同时该同志还结合自身专长和特点,在“美好乡村” 建设、“送文化下乡”、“乡村春晚”等活动中注入法治元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他积极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村两委领导提出建议,在文化广场建设中加上法治内容;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的开展,将法律法规穿插其中;利用辖区有关村举办“乡村春晚”的契机,发挥个人专长,为当地群众书写法治春联、创作和朗诵法治诗词等等,丰富了“法律七进”的活动形式,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赞扬。
抓重点,强化责任担当
该同志着力指导和积极参与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始终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学习“枫桥经验”融入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从组织建设到制度建设,从业务培训到现场指导,无一不体现出该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每逢辖区内发生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该同志总能及时与调解员一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依法有效化解。例如在2016年,丁香镇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他带领司法干警三天两夜的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分期履行的赔偿协议。但肇事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因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太差引发家庭矛盾,导致该家庭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当事人夫妻一旦离婚,协议的履行必然受到影响。在这关键时候,他及时深入该家庭,通过讲法治、讲道理、讲情感,耐心细致地做该夫妻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使该夫妻二人重归于好,而协议也得到如期履行。现在,该夫妻在石台县城开了一家早点店,女儿也已经顺利考上高中,家庭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这一起典型案例,使该案件获得当事人和丁香镇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而这样的案例,在他经办的案例中比比皆是。多年来,在他工作的辖区内,调解率与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从未出现因调解不力导致民转刑的情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法治和道德文化相结合的多维度思路,依法规范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道德和文化宣传,利用集中教育和个别化矫正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极富针对性的矫正工作,重点让矫正对象在法治意识、道德和文化素养等方面得到综合提高,全方位提升了矫正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起到了“心灵救赎”的作用。如2019年8月,德上高速G3标段(矶滩乡境内)隧道建设工地一名工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矶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他针对该对象法治观念淡薄,性格暴躁易冲动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专门的矫正方案。除要求该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外,还经常对其开展个别化矫正,采用“以法治规其行、以道德服其心、以文化促其变”的方针,通过一年多时间的社区矫正,使刘某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2020年春节期间,刘某主动放弃春节假期在工地值班,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顾自身危险跳入寒冷的河流中救治伤员。刘某的变化,与他的强烈的责任心、独特的工作方法分不开。
抓落实,服务中心工作
该同志积极围绕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开展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他总是率领司法干警全力以赴,出色地完成任务。他主动参与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每月深入联系的贫困户开展走访,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加贫困户收入,并深入村户开展脱贫攻坚“四季攻势”大排查大整改,为石台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尽职尽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他第一时间深入抗击疫情第一线,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了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为重大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积极参与辖区卡点值班值守,主动参与乡村联防联控工作。每当辖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他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然后是夜以继日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到事情圆满解决,为群众、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全力打造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安徽法网“12348”民生工程,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等等,获得辖区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
该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具备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承担起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更高要求。因此,他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不断从文化艺术、道德品质、法治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他常说:“我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凡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他的胸前永远悬挂着一枚党徽,他是在向大家展示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如一地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说不该说的话,从不做不该做的事。(石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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