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政法先进典型——陈兆曼同志先进事迹
陈兆曼,女,中共党员,1988年3月出生,2011年参加工作,现任石台县司法局仁里司法所副所长。多年来,扎根基层从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9年来,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30余起,其中疑难纠纷60余起,群体性纠纷4起。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谈心谈话120余次,为困难群体代书法律文书150余份,共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余件,共为困难群里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60余万元。到学校、村居等地开展法治讲座60余次,她用青春书写初心,用行动践行使命。
2016年9月,某村村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将死者的尸体摆放在路边。陈兆曼与所里其他同志立即赶到事发地,经过三天两夜的沟通协调和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春节前夕,161名农民工上访反映工资被拖欠。为了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部分工资款,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陈兆曼和同事们经过14天的日夜赶工,终于在春节前一天将部分工资款打到农民工银行卡。春节后为农民工追回全部劳动报酬共计141万元。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她利用扶贫夜校到村组开展法治讲座,采取与村民面对面交流,以法治小故事的形式宣传乡风文明、扫黑除恶等法治知识,助力农村德治、自治和法治“三治”融合。2020年春节期间,她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开警车流动宣传防疫知识,到值班点发依法防控指南,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之余,她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于2016年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注重向老同志学习,擅长将学习和实践结合,个人综合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先后获得“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治宣传先进个人”、“最美石台人”“市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等荣誉,深受群众的好评,多次获赠锦旗。陈兆曼同志坚信“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认真做”一定能把工作做好。把每一件“小事”做好,点滴积累,履行司法行政人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光荣使命。(石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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