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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政法先进典型——钱鹏飞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21-07-13 11:33 来源:未知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钱鹏飞,男,1986年生,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怀抱梦想  入职检察

2013年,钱鹏飞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来到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反贪岗位上,他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一干就是4年;2017年年底,他进入刑检部门,从事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如今,他已迅速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员额检察官。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当初入职检察宣誓时,钱鹏飞举起右拳,庄严宣誓,庄严承诺。在检察事业的路上,他时刻端正工作心态,加快角色转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能力。在从事反贪工作4年间,依法履职,勇于亮剑,共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余起,其中负责承办5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省纪委、市检察院抽调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如今的钱鹏飞,是同事眼中的“业务标兵”、“拼命三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9年又被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予以嘉奖。这些成绩单,是他入职宣誓的最有力证明。

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钱鹏飞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他始终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要做一个有温度的员额检察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亲力躬行  求实真相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后,石台也不并是法外之地,为做好当地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钱鹏飞主动请缨,担任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并多次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

2020年初,钱鹏飞受命主办雷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不少困扰。他深知,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

为更好地熟悉、了解案件事实,他不畏艰难,勇挑重担,全程驻点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同步作战、共同会商,认真梳理在案证据,归纳制作各式表格,厘清了违法犯罪事实和众多涉案人员的各自作用,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围绕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否构成“套路贷”诈骗以及是否拆分为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三个焦点问题及个案的犯罪构成,向公安机关书面有针对性的提出4批次共计97条取证建议。他根据所有在案证据,综合研判,指出该案涉黑性质的四个特征不明显,且雷某某等人是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一个有机整体,不宜拆案起诉,并归纳总结出本案“套路贷”诈骗的一系列套路行为,进而提出雷某某等人系实施非典型“套路贷”诈骗,并附以“软暴力”威胁为主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取得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充分发挥了提前介入的作用,确保案件质量,完善证据链条。

2020年6月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共有108册卷宗,涉及13项罪名,14名犯罪嫌疑人。钱鹏飞废寝忘食,白天见缝插针开展讯问和接待被害人,又与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晚上和周末加班加点审阅卷宗,撰写了近700页、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并在7月初按期完成了该案提起公诉的各项工作要求。由于长期的伏案,钱鹏飞落下了腰椎疾病,以至于他每坐十几分钟,都要站起来活动一下。曾经多少个个夜晚,他痛得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只得用热水带绑在腰上,直到顺利结案。

2020年10月23日,石台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雷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抽逃出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及相应罚金。这一案件,让雷某某真切地感受到了钱鹏飞为法公平、公正的心态。这也是钱鹏飞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

为了还事实以真相,为了对雷某某案件高度负责,钱鹏飞却无暇顾及妻儿老小。去年,他的孩子才两岁,钱鹏飞想孩子想得心切,就叫妻子把孩子送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接过孩子,他亲了又亲,以解心头的渴念。为不影响工作,他只得让妻子把孩子又抱走。

勇于担当  温暖司法

办案终身负责制,这是一道纲;办好案件,关键在担当。如何扛起这份责任?钱鹏飞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时刻提醒自己。

随着雷某某案件办理的逐渐深入,该案折射出的一个个关乎社会民生、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逐渐显露,经反复酝酿,钱鹏飞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向贵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池州分行等四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对已发放贷款强化跟踪监管、排查违法违纪问题等,上述四家单位业已按照检察建议所列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改、清理工作,有效净化了相关行业乱象,以办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办案过程中,将发现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移交给县扫黑办和上级检察院,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不仅如此,作为部门负责人,钱鹏飞还将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的经验总结成心得,与第一检察部干警共同学习、探讨、提升。

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工作中,钱鹏飞时刻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络沟通,按照规定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所需的各项准确数据,及时撰写信息动态,整理汇总工作台账,联络员的工作复杂、繁琐,但他依然一丝不苟,井井有条,做到案件清晰,数据一目了然。只有工作做细了、做实了,才能让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回顾履职经历,钱鹏飞既有平淡无波的日常琐碎,也有波澜震撼的查案经历,唯一不变的却是他如履薄冰的履职心态。他秉承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多做人民群众欢迎、高兴的事,不做人民群众吐槽、撇嘴的事。“只有专注专业,才能更好地坚守公平与正义,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在众多的感悟中,这是钱鹏飞最深地感受。

千古风流在担当,万里功名须躬行。钱鹏飞有着扎实的履职能力,他表示,不念过往,不畏将来,一如既往,做新时代践行“三个自觉”的“追梦人”。(石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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