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心灵之窗”
“我发现有眼镜店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这是近期“益心为公”志愿者向石台县检察院提报的案件线索。
隐形眼镜因其美观、方便等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很多消费者不知道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使用不当会给人体造成一定伤害。因此,所有经营者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经营的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县检察院迅速就线索进行评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开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线索。同时实地走访县域内眼镜店,发现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确实存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情形,对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积极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店铺予以查处,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引导和帮助经营者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此次针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动,是县检察院守护“心灵之窗”,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生动实践。县检察院将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持续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薛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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