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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 —石台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3-05-17 09:34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近日,石台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向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中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石台法院简报第37期-“未”爱发“令”—石台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 5.16_副本.jpg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人小南(化名)、小睿(化名)未满十八周岁,法律意识淡薄,平时不专心学业,常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沾染了不良的生活习气。经与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的沟通,进一步了解到两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动态,并对其父母疏于管教,忽视家庭教育进行了教育指导。5月15日开庭当日,在宣布对小南、小睿适用缓刑的同时,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小南、小睿的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监护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主动增进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帮助被监护人改过自新,重回社会。汪某、朱某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均表示会反思自己在子女家庭教育方面的疏漏,以后一定会“依法带娃”,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下一步,石台法院将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加强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等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汪晶)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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