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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这项工作获县领导批示肯定

时间:2022-12-15 09:58 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近日,县检察院呈送的检察专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接连被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批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施道良同志批示:请世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世红)主任、监司工委负责同志阅。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县政协主席戈卫民同志批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价值取向、效果导向,会同县司法局在全市首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通过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引导,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有力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司法实践,值得学习借鉴。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问题,通过研究探索,在全市创新推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交纳赔偿保证金,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同步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目前,依托该制度圆满化解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赔偿纠纷矛盾,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县领导的批示,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是对干警的鼓励和鞭策,更是给予石台检察工作更高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县领导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杜琳红)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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