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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2-03-31 11:02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杨凯莉 阅读:

3月29日,石台法院依据邓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裴某殴打、辱骂、威胁、跟踪申请人邓某及相关近亲属。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石台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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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以裴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为由向石台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鉴于案件性质特殊,承办法官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并立即送达给裴某,告知其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威胁、骚扰、跟踪、接触邓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以此来保护邓某的人身安全。裴某当即承认错误,并承诺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执行。同时,该院也将保护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双方所在地辖区的派出所和居(村)委会,请求予以协助执行。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在审理该案中,承办法官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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