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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零口供”盗窃嫌犯
时间:2020-06-03 15:44 来源: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鸿 阅读:次
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阮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台县公安局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审查本案时发现,阮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始终辩称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在 “零口供”的情况下,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召集检察官进行讨论,同石台县公安局加强沟通配合,引导侦查人员收集了多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充分印证了证明阮某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阮某涉嫌盗窃罪有证据证明,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阮某曾经故意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阮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人员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只要证据确实、充分、“零口供”一样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徐鸿)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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