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法院在东庄村即审即判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5月8日上午,石台法院丁香法庭将庄严的审判法庭“搬”到小河镇东庄村村委会会议室,就地公开审判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当地干部群众旁听,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小河司法所协助开展司法宣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热烈欢迎。

小河镇东庄村刘某诉称,今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在村委会调解下,达成相邻通行和排水协议,现被告无视法律,私自用水泥砖堵死原告院门,造成原告出行不便,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侵占的被告院墙南面的道路恢复原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同村相邻居住,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原告封闭自家西面院墙中间院门,在院墙南端新开一个院门,连接被告院墙南面小路通行,实际存在多年。现被告在正常通行的小路上设置障碍物,砌墙封堵原告家院门,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故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原貌,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自家院墙南面是其自家宅基地,从来没有公共道路,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将封堵原告刘某院门的砌墙拆除,恢复小路正常通行。
近年来,随着村民对土地价值的日益重视,村民在建房、修院时,会尽可能地利用每一寸土地、每一个空间,因而毗邻通风、通行、采光、排水等引起矛盾纷争的情况日益增多。丁香法庭选择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到案发地审判,以案释法,旨在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引导村民正确的处理相邻关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陈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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