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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检察院:生态检察 呵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7-09-11 11:31 来源:池州日报 作者:刘莹 阅读: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近年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绿水青山的热切期盼,将生态检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倾情呵护最美山乡。

年初,在检察工作会议上,该院就将生态检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具体联络员。4月份,该院召开了生态检察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了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全院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由分管检察长带队,到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学习交流。5月11日,根据石台县发展生态旅游的县情,结合检察机关职能,该院在牯牛降保护站挂牌成立了“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驻牯牛降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以点代面,辐射全县范围,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一个主要阵地,工作宗旨是下移工作重心、深耕生态一线、突出法律监督、实现绿色发展。

围绕工作宗旨,检察工作站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对全县境内特别是牯牛降保护区内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督促和提供法律帮助。对已涉嫌犯罪的,督促依法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侦查进入刑诉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查办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对辖区内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危害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引导取证,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情况;对县林业局及牯牛降保护站每月报送的执法部门的工作台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和必要的查询、审查,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开展生态资源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跟踪监督,提高辖区内生态资源行政执法的廉洁性和执法规范化;参与调研辖区内生态资源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

与此同时,该院通过微信、张挂宣传展板等多渠道加强普法工作,强化当地群众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同时,积极探索以案释法工作,增强老百姓生态环保意识,通过下乡出庭公诉破坏生态资源典型案件,邀请群众旁听,达到更好的生态检察普法教育效果。
“说一千道一万,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查办案件和法律监督上。”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以来该院立案监督森林公安局盗伐林木案件1件,办理破坏生态资源案件6件,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件2人、盗伐林木案件2件2人、非法狩猎案件3件4人,其中2起案件建议法院开展巡回法庭,由石台县检察院公诉人到田间地头指控犯罪,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继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的城市风貌定位,探索开展“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促进石台生态文明建设,争当保护石台县绿水青山的排头兵。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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