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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封存 —石台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时间:2023-05-29 14:40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石台法院对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向三名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石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石台法院简报第46期-“未”爱封存—石台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5.29_副本.jpg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外界影响误入歧途,一旦被打上犯罪的“标签”,很可能在升学、就业、生活等多方面遭受歧视,甚至导致未成年人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让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给予的体恤和温暖,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下一步,石台法院将继续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理念,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位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汪晶)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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