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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依托“沐童”未检品牌,探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协作机制

时间:2021-01-21 15:32 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徐鸿 黄婷婷 阅读:

2021年1月19日中午,石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艳带领未检部门检察官一行,来到服刑人员老强(化名)家,开展案件回访,上门看望老强的未成年儿子小强(化名)。

案情回顾

老强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触犯危险驾驶罪,被石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老强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根据法律规定及石台县法院的类案判决,检察官提出拘役一个月的量刑建议时,老强面露难色,陷入沉默,不愿接受这样的量刑。经过检察官一番劝导后,老强敞开心扉,讲述了自己的困难。原来,老强系低保户,自身患有残疾,其妻子已经离世,独自抚养的未成年儿子小强尚在读书,倘若自己被关押,孩子将面临生活无人照料的状况。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要求老强出具了相关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核实了他的家庭情况。

检察温度

石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向办案检察官强调切不可“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诉了之”。因老强的案件情况较为特殊,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检察官未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而是放慢步伐,认真考虑老强的实际困难。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从有利于教育感化老强,源头上解除老强的后顾之忧,使他安心服刑,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石台县民政局,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商请民政部门届时为小强正常生活、学习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获悉情况后,迅速上门走访,了解老强家庭现状,并表示愿意帮助解决老强面临的困难。在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关心下,老强内心的顾虑得以消除,最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服法。

有一种幸福叫——被人惦记

目前,老强仍被关押在石台县看守所。监护职责是否落实?小强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保障?小强的学习情况又如何?法律无情,检察有情,为让这些问号变感叹号,检察机关决定上门慰问。经了解,目前已有人照顾小强的生活和学习,石台县民政局也安排福利机构定期上门看望小强,为他提供日常生活物资,解决生活困难,督促小强认真学习。

慰问中,检察机关鼓励小强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个人努力创造美好未来,叮嘱小强安心等待父亲回家,遇到问题及时向民政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慰问人员一行还送上了牛奶、食用油、文具等生活、学习用品,使小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

随后,副检察长方艳一行前往小强所在学校,详细了解小强在校表现,关心小强的心理状况和学习情况。据班主任介绍,小强平时在校表现不错,遵守纪律,性格开朗,比较懂事,但是学习成绩不太理想,课后缺乏辅导帮助。对此,方艳副检察长一行与老师共同拟订了帮助计划,希望提升小强的学习成绩。

检察院同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座谈交流

依托“沐童”未检品牌,探索协作保护机制

小强这样的特殊未成年人还有多少?面对类案,检察机关该如何依托“沐童”未检品牌,协同多部门统筹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带着这些揪心的疑问,石台县检察院牵头与石台县司法局、石台县民政局、石台县教体局开展座谈研讨,深化交流,共同摸清筛查有哪些服刑人员或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对接建立帮扶被羁押人员或无抚养能力监外执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畅通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联合制定相关工作实施办法,保障石台县域内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爱会驱散所有阴霾,温暖的春天正在到来,石台县检察院将与你们在一起……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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