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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法”护山水“零距离”—石台法院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

时间:2023-08-10 08:46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8月9日上午,石台法院巡回法庭在小河镇莘田村公开审判了二起涉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丁香镇、小河镇党员干部、当地群众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石台法院简报第74期—巡回法庭进乡村  “法”护山水“零距离”1 8.9_副本.jpg

被告人汪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通过竞标购买方式获得了石台县丁香镇库山村垅上组岩坑坊山场的杉木采伐权,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禁止采伐阔叶树的规定,雇请工人将该山场内的阔叶树砍伐,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两案犯在案件审理期间,分别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资源损失费1.3万余元,积极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的认罪态度,当庭作出宣判,判处缓刑。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石台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开展好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让老百姓更加知法、懂法、守法,以司法之力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之网,以实际行动助力修复生态环境,倾心守护石台县绿水青山。(刑庭   赵淑敏)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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