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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法院首次发出“诉前调书”文书

时间:2022-02-10 15:02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贾玉钦 阅读:

2022年2月10日,石台法院速裁团队向当事人发出 “诉前调书”1号文书,低成本、高效率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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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某保险公司因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未达成一致,将该保险公司诉至石台法院。该院速裁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法律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案号,同时明确,“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下一步,石台法院将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贾玉钦)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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