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公开听证 让不起诉“晒”在阳光下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加强检察办案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开透明,11月16日下午,石台县检察院就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参加。
听证经过
2021年7月5日,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石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受邀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各方意见后,公开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即彰显司法权威,又体现司法温情。
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石台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工作,共开展公开听证16件。
(一)组织引领强意识
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树立善用听证意识,增强政治智慧、检察智慧,从大局看听证,把听证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谋划推进,不断增强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此外,院领导带头示范,做听证工作的“领头雁”,并积极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在今年的16场听证会中,14场由院领导主持。
(二)推进公开赢公信
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上级院的领导下,相继在办理拟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中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等参与听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满足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得到参与听证人员一致好评,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程序抓落实
一是细致做好听证准备工作。注重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制定详细听证方案,充分预测评估案件争议焦点,特别是针对突发情况做好应对预案。二是规范公开听证过程。通过阐明事实、当事人陈述、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总结讲评等环节,全面展现办案过程,从而达到辨明事实、讲清道理、消除疑虑、化解矛盾的目的。三是会后及时回应听证员意见建议。无论是否采纳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均对听证员进行及时反馈,最大限度满足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
(四)强化宣传塑形象
充分依托检察开放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不断强化公开听证宣传工作,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使更多群众知悉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开听证这扇小窗传递石台检察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初心使命。
下一步,石台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宗旨,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做细做实、健全完善检察听证工作,努力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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