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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时间:2020-09-25 08:44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陈龙 阅读:次
9月24日上午,石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丁香镇华桥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20年5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查某在丁香镇西柏村鸡公岭大桥下的黄湓河水域内,利用电鱼杆、电瓶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至2020年5月29日0时30分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查,渔获物净重5.8公斤,鱼的种类大部分为仓子鱼。
石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八千元,支付评估费用一千元,并在池州市市级公共媒体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查某表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诚心悔罪纠错,并呼吁大家遵法守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石台法院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活动,扎实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努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环保意识,共同守护石台县的绿水青山。(陈龙)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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