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就是我的“诗与远方”——记石台县司法局矶滩司法所所长徐卫国
“《夏日纪事》——入伏已多日,高温不见凉。晨起向村道,未顾路途长......民事无寒暑,吾侪岂敢忘?连声呼伴起,下站是他乡。”这首原创的古体诗,是石台县司法局矶滩司法所所长徐卫国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的情感记录。翻开他的工作日记,清楚地记录着写诗当天的工作过程。2019年7月26日早上7点半,徐卫国接到电话通知,某村某组一村民与邻居因建房问题发生宅基地纠纷,双方从发生口角发展到肢体冲突,情况比较紧急。他立即电话联系另一位干警,骑着摩托车奔赴现场。经过半天的平息事态、调查事实、宣讲法律、耐心劝导,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回程时已是中午,天气炎热。在停车歇息不到片刻,徐卫国又接到电话:某村某组一村民家中发生婚姻纠纷,事态将扩大。还没顾上吃午饭,徐卫国立即就去了另一个村进行调解,直到傍晚时分才回到家中。晚饭后独坐屏前,梳理万千思绪,他写下了这首诗。
“我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同时也算是一个草根‘诗人’。我始终认为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办实事,本身就是一首壮美的诗。我的诗,不仅是‘吟’出来的,更是‘做’出来的。”徐卫国告诉记者,基层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是依法为辖区群众调处矛盾纠纷、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辖区内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向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这些都算不上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就是这些日常“小事”,最能体现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作为身处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基层工作人员,一旦忽视了这些日常‘小事’,就会脱离人民群众,我们的工作也将不再接地气,群众就会不高兴、不满意、不答应。”徐卫国深刻地体会到,在为群众做每一件工作的时候,除了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外,更要力所能及地运用所知所能,尽全力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普法宣传是基层司法所的重要职责之一。“以往的普法宣传模式单一,效果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徐卫国不断创新总结,形成了一整套独具风格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他别具匠心地将“法治讲堂”与“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实现有效对接,采取“以案释法”与法理讲析相结合,以法治教育为主,辅以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等等,丰富了教育活动的内涵,取得了显著效果。
“以法治规其行、以道德服其心、以文化促其变”是徐卫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理念。采取法治和道德文化相结合的多维度思路,在依法规范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利用集中教育和个别化矫正的方式,综合提高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道德和文化素养,真正起到“心灵救赎”的作用。德上高速G3标段隧道建设工地刘某,系社区矫正对象,在矶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他针对该对象法治观念淡薄,性格暴躁易冲动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专门的矫正方案。通过一年多时间的社区矫正,使刘某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2020年春节期间,刘某主动放弃春节假期在工地值班,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顾自身危险跳入寒冷的河流中救治伤员。
着力指导和积极参与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组织建设到制度建设,从业务培训到现场指导,无一不体现出徐卫国认真负责的态度。每逢辖区内发生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他总能及时与调解员一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依法有效化解。多年来,在徐卫国工作的辖区内,调解率与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从未出现因调解不力导致民转刑的情况。
与此同时,他积极开展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每月深入联系的贫困户开展走访,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加贫困户收入,并深入村户开展脱贫攻坚“四季攻势”大排查大整改,为石台高质量脱贫摘帽尽职尽责;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他第一时间深入抗击疫情第一线,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积极参与辖区卡点值班值守,主动参与乡村联防联控工作。每当辖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他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夜以继日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到事情圆满解决。
徐卫国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尽最大的努力、用最大的智慧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就是我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诗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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