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今年以来,石台县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整合公证法律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县公证处共受理协议、声明、出生、委托、法定继承、证据保全、赠与合同、文本相符等各类事项公证案件65件,出证65件。

积极完成公证改革,完善公证机制体制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2017年12月石台县公证处顺利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公证员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处在组织、人事、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公证员收入与公证处业务收入密切相关。健全完善公证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制度,以此调动和激发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及增强公证行业的发展活力。
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增强和维护公证公信力加大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失信违法成本,决不允许“劣币驱逐良币”。对办理的每一件公证案件,坚持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案卷等多种方式途径,杜绝了有瑕疵公证文书和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凝心聚力,精诚协作。认真做好年度执业考核。健全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界定、规范清楚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等。
服务大局,全方位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积极与金融机构、房产管理部门沟通、交流,发挥公证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职能作用;关注不动产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调整与变化,以便公证书能够顺利使用,及时给予当事人一些房产方面的信息和建议,让当事人对公证员产生信任与依赖,以后遇到法律方面事务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公证手段来解决问题;积极与法院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创造条件、争取参与法院的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一些司法辅助事务。
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不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对复杂疑难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认为确需当事人提供清单之外证明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后,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直接证明材料的,不简单拒绝受理,由承办公证员根据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确定间接证明材料指引和取得途径,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做好耐心解释,化解群众公证服务需求与公证程序规定之间的矛盾。对照《安徽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文件精神,对出生公证、曾用名公证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107项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求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该县还增设便民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公证咨询。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针对低保生活户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少收或减免公证费,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温暖。(朱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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