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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牯牛降森林派出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时间:2019-03-15 10:11 来源:石台县森林公安局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次
2019年3月12日,石台县森林公安局牯牛降森林派出所接到大演乡青联村四青小学老师吴某报警称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被他上班途中捡到,现受伤的猫头鹰在大演乡青联村村部。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青联村村部,在现场民警检查后,发现猫头鹰右侧翅膀受伤,已无法飞行,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至派出所。经联系县野保部门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受伤的猫头鹰学名为“领角鸮”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领角鸮”已交由县野保部门救治,待伤情恢复后,再将它放飞到大自然。

民警和救助群众

被救助的“领角鸮”
近年来,随着石台县森林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林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显著增强,积极主动参与到救助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石台县森林公安机关将结合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的开展,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列中来。(石台县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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