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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欠款难以追回 倾情调解一朝结清

时间:2024-07-19 10:17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7月11日清晨,石台县法院的宁静被一阵欢快的锣鼓声打破。原来,当事人汪某带着锣鼓队,前来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送来一面“尽职尽责 司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和感激之情。

“真是太感谢两位法官了,接手我的案件后,陪着我东奔西走,前几天被告公司主动把最后一笔案款付给我了。”汪某见到办案法官激动地说。

早在2017年,一位外地投资商在石台县成立了旅游开发公司。2020年10月,汪某与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景区工程的改造与建设。2021年底工程完工,面对27.75万元工程报价,该旅游公司仅支付了12.14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在这期间,汪某也无法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无奈之下,汪某于2022年10月8日首次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5.61万元。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并同意庭后自行协商解决,汪某撤回起诉。后因双方自行协商未果,2023年12月11日,汪某再次起诉到法院,并提出工程价款鉴定申请。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查阅第一次诉讼案卷,并向第一次案件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审理经过,认真梳理出双方的争议焦点。2023年12月28日开庭时,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认为汪某有部分项目未完成,应扣除相应工程款,因当时公司负责此事人员已离职,工程资料缺失,同意庭后调解。为核实工程量,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便来到景区,根据报价单载明的35个施工项目与原告现场一一核实,确定已完工项目。在勘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部分项目因长期暴露已破损,且工程资料缺失,鉴定难度较大。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明鉴定风险及费用考量,汪某最终撤回鉴定申请,并同意在工程款金额上作出让步。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而是继续跟进案件后续事宜,帮助协调工程款发票问题,并督促被告公司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支付了最后一笔案款及诉讼费,这起长达4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苏美玲)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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