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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飞羽”,盼鸟归巢——石台检察专项监督守护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

时间:2026-04-02 09:54 来源: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自202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皖南生态屏障的区位优势,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以公益诉讼为抓手,聚焦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保护,协同多部门筑牢鸟类保护法治屏障。

中华秋沙鸭,全长约49-63厘米,羽冠长而明显,成双冠状,嘴长而窄,呈红色。从第三纪冰川期至今,已经在地球上生存了一千多万年,目前全球仅存约3000只,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石台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地处皖南山区西部,生态优良,资源丰富。每年11月初,中华秋沙鸭都会来此驻足补给、越冬栖息。但近年来,因人为破坏生态现象频发,鸟类栖息环境持续受损,导致中华秋沙鸭种群数量呈下降态势。

针对这一问题,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石台县林业局、池州市国网安徽电力汪湜护线爱鸟创新工作站,实地调研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并组织生态环保、林业、农业农村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会商保护工作,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目前,行政机关已完成全面整改。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回头看”显示,栖息地河道水体清澈洁净,沿岸原生植被长势繁茂,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乱象彻底清零,生态环境完全契合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的严苛生存需求,整改成效显著。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持续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和“府检联动”机制,深化生态检察职能,多方协同常态化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为加快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爱鸟护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鸟类栖息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设网捕鸟、燃放烟火、无人机驱鸟捕猎等违法行为,杜绝食用、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共同守护鸟类安全,让飞鸟常驻绿水青山。(李文凡)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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