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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乡村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零距离法治教育深入人心

时间:2021-04-16 15:40 来源:石台法院 作者:陈龙 阅读:

4月15日上午,石台法院在小河镇龙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小河镇龙山村花元组朱某某家中吃饭并饮酒,后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小河镇红石街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47 mg/100mL。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对旁听群众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双提升”工作宣传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宣传,结合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密切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日常工作当中。(陈龙)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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