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横渡镇琏溪村:积极探索“三治”融合 破解乡村治理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乡村治理是实现城乡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琏溪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探索“三治”融合,破解乡村治理困境。
探索“自治”途径
自治是基础,健全村务公开、完善监督制度,构建民主自治体系,形成村干部领导监督、村民有序参与的局面。
近年来,该村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村民代表考量打分、村“两委”监督评定,依托“爱心超市”积分管理模式,本着“积极参与、便于操作、互学赶超”的原则,强化德治引领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从环境卫生、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增强内生动力等方面打分考评并张榜公布,通过年终积分兑换礼品手段,营造环境优美、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管理民主、增强内生动力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村民“自治”途径。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部分礼品
起始阶段,部分村民认为村民素质参差不齐,该项工作难以有效推进,起不到有效治理的效果。但“公平”、“ 公正”、“ 公开”的打分考评和张榜公布,给大家带来了无形的心理压力,各家各户暗地里较劲,自觉清扫门前屋后、主动调和邻里关系等,通过自治,村民素质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效果明显。
依靠“法治”保障
法治是保障,在农村,村民之间因地基、山场、农田等引发矛盾和纠纷是常有的现象,想要彻底杜绝是很困难的,所以就需要法律服务团队,通过村规民约来约束,进一步做好矛盾调解服务。该村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配合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及时处理矛盾和纠纷,强化法律在解决农村事务时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守法、用法、普法的局面。
横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调解
通过广播、微信群、开办乡村振兴夜校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培养村民法律意识,让村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引导村民正确地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深挖“德治”潜能
道德是支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德行也同样如此。该村充分发挥“爱心超市”的激励作用,做好“好婆婆”、“好媳妇”、“好儿女”、“文明家庭”等评选工作,激励村民精心照顾留守老人、孝顺父母公婆,通过持续开展孝老爱亲活动,引导大家积极向“善”,形成和谐的德治局面。
村民自治环境卫生评比公示
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挖传统美德的价值,常态化开展道德评议,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不断强化德治春风化雨、润物化人的自我约束作用,从而扎实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做好“三治”融合,坚持三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我们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的自治功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增强道德内在的价值支撑,从而形成改善基层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合力,实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范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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