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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典型|讲好青春故事,传递榜样力量

时间:2021-04-30 11:16 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冯梦蝶 阅读:

2021年4月29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经邦,荣获第五届石台县“五四好青年”称号。

2016年,因工作突出,刘经邦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选派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挂职半年,在援藏半年期间,先后办理了5件反贪案件,在适应高海拔恶劣环境的同时,辗转藏区数千公里,为办理案件往返藏区和内地数次,在案件办理中起到关键作用,并圆满完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交办的案件任务,得到同事和援藏队友的一致好评。在10月底援藏任务结束时,援藏队员纷纷返回内地,刘经邦得知在西藏某藏药厂索某某等人受贿案件中,有一安徽亳州籍张某某涉嫌行贿迟迟没有突破的情况下,主动请缨带队赴内地办理该案,此前纪委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曾前后两个月与该行贿人周旋,一直没有突破,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到了内地刘经邦与队友从外围探查张某某的基本情况,又在第一时间接触张某某,研判其心理轨迹。张某某以自己有心脏疾病,认为办案人拿其没办法,又因其与藏药厂巨额资金没有结算,害怕其资金无法收回。刘经邦在掌握其顾虑后,经过政策法律的教育后,运用审讯技巧将其顾虑逐一解除,心理防线被彻底打开,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服法。经过三天的日夜奋战,带着案卷材料回到山南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和同事们纷纷竖起大拇指。

2016年12月,刘经邦被调整案件管理办公室任主任、员额检察官职务,后因机构调整,先后担任综合业务部副部长、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面对纷繁复杂的综合业务工作,他同样兢兢业业,克服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从反贪工作的熟手快速成长为案管工作、检察技术工作的一把好手,严把案件质量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件数据分析,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期间,案管业务考评名列前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石台县检察院案件压力与日俱增,刘经邦主动承办了一起恶势力案件,及时介入该案件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尤其针对案件定性、恶势力团伙行为、危害性特征书面提出取证建议10余条,经过连续奋战,多次案件会商,在未经退查的情况下,最终将该案8人,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2020年11月,刘经邦担任第一检察部主任以来,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一线办案,带领第一检察部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半年来,先后成立了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石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沐童•点石工作室,完善了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及创建了石台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阵地。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的刘经邦,肩负着第一检察部所有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的责任及其他各项交办事务,白天处理事务、晚上看卷成为了工作常态。为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办理工作,他不得不晚上和周末时间加班。他常说,“检察院的灯亮着,群众的心就安了”。在有效堵塞社会治理漏洞上,刘经邦时刻关注群众身边的事,推进我县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摩托车无证无牌整治工作,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作为办案极致的追求,努力在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中展现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他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重作”专题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履行检察职责作为与忠诚党的事业相结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中,潜心钻研法学理论,点点滴滴积累专业知识,悉心研究案件规律特点和执法规范,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自己的法庭应变能力,用专业素质展示了检察公诉人的风采。

2017年6月,他当选支部宣传委员,身兼数职的他在兼顾案件办理、案管业务、检察技术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机关党建等工作,配合党支部书记落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2017年石台县检察院机关党支部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6年,他当选为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委员,2017年,他被石台县总工会评为“先进个人”,2018年,他当选石台县总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2021年,他当选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主席。

2019年7月,根据组织安排,他被中共安徽省纪委抽调办理阜阳市原政协副主席肖某案件,该案因涉及行贿人数量较多,案件有可能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等因素,刘经邦针对案件中较难把握部分证据进行收集分析,先后奔赴全省四地查证,为该案在期限内顺利完成办案任务赢取了时间,通过不懈努力,3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他以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赢得了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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