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丽:以爱之名,许下志愿的承诺
杨丽丽,女,33岁,中共党员,石台县教体局志愿服务队中的一员,现任石台县教体局退休人员支部书记。2007年毕业之际,她选择了回到家乡,成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自2008年开始,积极参加教师志愿者活动,至今已有10余年。她热爱学习,积极向上,勤奋工作,注重个人能力培养,一直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热忱地投身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在各方面都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和赞誉。
注重个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杨丽丽同志一直把思想道德培养和业务能力学习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自身素质和人格修养的提升,更好的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她坚持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宗旨和信念。以党员、教师的身份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同事眼里,她是一个喜欢做事、愿意努力、有所作为的人。她始终怀着满腔热情,热爱着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做到做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用她自己的话说,“认真做好份内事,努力做好份外事。”
热衷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奉献爱心
作为一名教育系统的志愿者,她能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做到了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教体局组织的每一次爱心捐赠,都有她的一份爱心。2018年,石台县团县委开展的“爱心点亮微心愿、青春扶贫在行动”活动中,她为丁香中心学校202班留守儿童买了一整套故事书,完成了一名乡村留守儿童的微心愿。近几年,还向其他学校的留守儿童献出爱心。2018年春节将至,她到她所帮扶联系的贫困户曹滋培老人家中走访,时令已是寒冬,老人家衣衫单薄而破旧,难以御寒。回到县城,她立即到服装店里,给曹老买了一套棉衣。此外,她还组织单位职工捐出多余的衣服,整理收集与曹老身材差不多的职工衣服10余件,随后一并送给了曹老。

2012年在石台宾馆前参加体彩义卖

参加“爱心捐赠-爱心点亮微心愿,青春扶贫在行动”活动

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活动
多年来,她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志愿精神”,并带着身边人投入志愿服务活动中。在石台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期间,她不但积极参加县文明委发起的各项志愿服务,还积极参加县教体局志愿服务队开展的“清白”、“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志愿服务”、“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累计超过100余次。有一次,在“弘扬志愿精神、争做最美志愿者”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对县全民健身体育馆周边进行拔杂草和清理垃圾。她忘记自己是女生,不怕苦、不怕脏,与其他志愿者一起,在近两个小时的志愿劳动中,将县体育馆周边的环境清理的干净整洁。最后,她自己满身灰土,裤腿上还粘满泥土和枯叶,宛然成了一个“灰”姑娘。看到体育馆及广场周边整洁了,干净了,她说,弄脏了衣服我可以洗,健身的地方一定要环境优美,既不能杂草丛生、也不能垃圾遍地,要给市民创造一个更舒适的健身环境。在每年开展的文明交通劝导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单位组织的这样的常规志愿活动,她都在其中。在城区的交通信号灯路口,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骄阳如火,总会看到那张甜美的笑容,听到她温柔的话语。她始终在规定区域,配合交警同志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乱扔废物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耐心细致的劝导。悉心的劝导,恳切的话语,在街头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志愿服务思路
在不断参与和组织志愿服务的活动中,她意识到,志愿活动不是强制要求和组织别人参与,是一种自愿活动,要靠自己积极参与。在多年的志愿服务经历中,她认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志愿服务工作还要有创新意识,要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上、规模上下功夫,要使单位志愿者形成志愿服务合力,成效会更加显著。
“以爱之名,许下志愿的承诺--志愿服务我先行”。杨丽丽同志正本着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她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别人,感染别人,动员和号召更多的志愿者投身到志愿服务中。她说,我一定会坚持下去,我们要在有限的志愿服务中,感受到志愿服务的无限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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