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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12-12 17:12 来源:未知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石台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    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    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  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  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居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    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    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    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    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    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    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    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    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    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    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居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石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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