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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0-10-19 11:19 来源: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规范县城区市容市貌秩序,提升县城区整体形象和市民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整治占道经营、违法停车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县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商业店面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各自门前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市容秩序管护工作,确保各自门前市容整洁、秩序井然。所有沿街商业店面必须证照齐全、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服从管理。

二、整治违规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出店经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凡超出经营门店外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规经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县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每天上午7:30(夏季7:00)以后必须全部进市入场(点)经营。

三、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倡导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礼让。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到整齐有序;公交车、客运车辆必须进站上下客,禁止随意停车揽客,违者依法处罚。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个人要对照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10月20日后不整改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方便广大居民反映问题,设立服务投诉电话:6029813(执法局)、6028015(公安局)、12315(市场监管局)。

特此通告




石台县文明办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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