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近期我省部分地市及周边省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备
(一)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在石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如实告知在涉疫地区旅居史。
(二)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如确需来(返)石的,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一)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在石人员,应主动配合社区(村)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石。如确需来(返)石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做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石前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石前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落实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凡有涉疫地区所在市旅居史的来(返)石人员,到石已超7天的,提倡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上述以外其他地区来(返)石人员,自由流动,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学校等重点场所除外),应主动配合落实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
三、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
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等涉疫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如必须前往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石后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一)汽车站和高速出口,对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石人员需查验“两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其他地区来(返)石的,只查验“两码”。倡导市域外来(返)石人员落地检。
(二)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五小场所”(小旅馆、民宿、出租房、洗浴场所、KTV等室内密闭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两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查,如有不落实甚至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五、落实重点人群检测频次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20+N类重点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口岸进口物品搬运、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学校和托育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各类服务大厅、国省道干线沿线重点场所、住院患者及陪护等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要求,确保“应检尽检”。对有外市旅居史的返回工作时应要求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优化采样点设置,科学统筹检测工作;行业部门要督促落实,定期督导检查,加强重点人群精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等措施。
六、发挥“哨点”作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可疑患者。各零售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凭处方销售,做好处方登记、留存和信息报告等。
七、严格管理大型聚集性活动
各类大型会议、庆典、演出、展销促销、线下培训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一责两案” 和报备要求。50人以上需提前5日向属地疫防办报备,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邀请涉疫地区人员来石参加会议、活动。倡导红白喜事简办。
八、做好健康监测
广大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九、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居民增强防护意识,自觉做到不松懈、不大意。日常生活中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保持一米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十、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群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尽早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美好家园。
石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县、乡镇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县疫防办:0566-6027980
县疾控中心:0566-6029022
仁里镇政府:0566-6022922
七都镇政府:0566-6712757
横渡镇政府:0566-6411003
仙寓镇政府:0566-6611000
小河镇政府:0566-6511003
丁香镇政府:0566-6542161
矶滩乡政府:0566-6451061
大演乡政府:0566-66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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