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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城区车辆违法乱停乱放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12-21 11:28 来源:县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局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次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意识,规范主城区车辆停车秩序,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1年12月20日起,对石台县城区车辆违法乱停乱放行为依法整治,对以下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严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车辆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长期占用城区人行道的。
三、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规范、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石台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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