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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台县城区环境秩序集中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1-05-17 10:36 来源:县创城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

为积极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创城指挥部决定开展县城区环境秩序集中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此次环境秩序集中综合整治区域范围为:东至柏山渡村民组,南至南山村民组,西至污水处理厂,北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整治内容

1、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临街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落实市容卫生、美化绿化、公共秩序、市政设施完好等“门前四包”责任制,确保城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2、开展市容综合治理。城区各商业店面、流动摊贩必须归市、归店经营,杜绝店外店;严禁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及利用各类车辆违规占道经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占用城区道路、广场举办各类商业活动。

3、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城区所有在建工地需按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围栏,规范施工场地管理,并张贴或悬挂安全施工、文明创建等宣传标语。

4、强化交通秩序整治。所有市民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得违反信号灯通行,不得逆行;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须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线内,不得逆停,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5、加强市场监管。所有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诚实守信,严禁欺诈宰客、强买强卖;商场、超市所售商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齐全,严格把关;餐饮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餐厨垃圾规范处理,无乱倒乱排现象;餐饮单位显著位置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宣传画,餐桌上有“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提供剩饭剩菜打包提醒和服务;药店内张贴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处理。

6、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所有社区(村)、组居民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发生擅自改门扒窗、开挖地下室、破坏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

7、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所有市民需遵守文明公约,不得乱堆乱放、乱晾乱晒、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不得有毁绿种菜、焚烧垃圾等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自2021年6月1日起,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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