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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县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从严处罚的通告
时间:2021-01-20 16:05 来源:未知 作者:文明网编辑 阅读:次
        为改善县城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城区形象,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停车意识。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违反禁令标志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暂扣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21年1月1日起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行为进行从严处罚。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县城贡献力量。
	
石台县文明办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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