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出台办法激励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为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石台县出台《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全面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该县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来源主要包括村集体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优势产业、投资收益等,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捐助、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计入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
该县要求,奖励对象为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收益总量不减的村,对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建立人员负面清单,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以及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按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5万-10万,10万-20万,20万以上3个区间设立基本奖,分别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40%、50%给予奖励。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规定比例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原则上年度级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奖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设立绩效奖,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30万、50万以上的村,设立一次性奖,分别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3万、5万元。
同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奖励金发放需要通过村级申请、乡镇审核、会议审议、对外公示、备案管理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纪监督,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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