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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县试行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0-06-30 11:37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马卉艳 阅读:

近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石台县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在食品销售经营环节,经营者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再实行现场核查,当场核发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方案》规定,在我县范围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针对上述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要求,制定了承诺制许可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自查表等,告知申请者审批依据、经营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应提交的材料、承诺的效力以及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同时,经营者领取许可证后,辖区监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对“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对象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是检者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检查中现申请人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检查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将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经营者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许可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石台县市场监管局  马卉艳)
 

(责任编辑:文明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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